投資者:
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乾元-養頤四方”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産品2015年第2期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2日在江西省分行轄內網點面向機構(對公)客戶發售,産品發行規模為1.5億元,産品投資起始日為2015年9月23日,産品到期日為2016年3月22日,産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3.40%/年。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
2015年9月17日
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乾元-養頤四方”保本型人民幣
2015年第2期理財産品風險揭示書
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尊敬的客戶:
理財産品存續期間將面臨多種風險因素,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中國建設銀行鄭重向您提示:
本期産品為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本理財産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本期産品期限為181天(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産品進行展期或提前終止)。本期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一盞警示燈 ,風險程度屬於無風險或風險極低,適用於保守型、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及積極進取型投資者。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只能收回投資本金,不能獲得任何投資收益。
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中國建設銀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如下:
風險標識 風險水準 評級説明 適用群體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提供本金保護 保守型、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
注:本風險評級為中國建設銀行內部評級結果,該評級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您選擇購買理財産品前,請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産品具體情況。客戶應在詳細了解和審慎評估該理財産品的資金投資方向、風險評級及預期收益等基本情況後,自行決定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産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財産品。理財産品管理人提醒客戶應本著“充分了解風險,自主選擇購買”的原則,謹慎決策,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購買本産品,在購買本産品後,客戶應隨時關注本産品的資訊披露情況,及時獲取相關資訊。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下述風險:
1.政策風險:本期産品是依照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由此導致本産品預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導致本期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産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信用風險:本産品的基礎資産項下義務人可能出現違約情形,則客戶可能面臨收益波動、甚至收益為零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本期産品存續期內,客戶無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客戶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客戶喪失其他投資機會的風險。
4.市場風險:本期産品的基礎資産價值受未來市場的不確定影響可能出現波動,從而導致客戶收益波動、收益為零的情況。
5.管理風險:本期産品募集資金擬投資于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國債、央票、政策性金融債等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資産以及債券回購、同業存款等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其他投資工具。基礎資産管理方受經驗、技能、判斷力、執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對産品的運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響,並因此影響客戶收益。
6.資訊傳遞風險:理財産品管理人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産品資訊披露。客戶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另外,客戶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我行,如客戶未及時告知聯繫方式變更,理財産品管理人將可能在其認為需要時無法及時聯繫到客戶,並可能會由此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7.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産品存續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利率及/或貸款基準利率,本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可能並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同時,本産品存在客戶預期收益率及/或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客戶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8.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産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發生本産品難以成立的其他情況,經中國建設銀行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客戶提供本産品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産品不成立。
9.提前終止風險:産品存續期內若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産品的其他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産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客戶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10.延期風險:如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産品項下對應的基礎資産不能及時變現等情況,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延長本産品期限,則投資面臨産品期限延期、延期兌付或分次兌付、不能及時收到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生,可能對産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資訊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産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於由於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中國建設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風險揭示書及本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中國建設銀行了解本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申)購本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風險揭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中國建設銀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揭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産品説明書、客戶權益須知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揭示方:中國建設銀行
機構客戶請在下面簽章: 客戶聲明:投資決策完全是由本單位獨立、自主、謹慎做出的。本單位已經閱讀客戶權益須知、本期産品風險揭示書、本期産品説明書及客戶協議書所有條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並自願承擔本産品相關風險。 機構客戶蓋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蓋銷售網點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乾元-養頤四方”保本型人民幣
2015年第2期理財産品説明書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乾元-養頤四方”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産品2015年第2期 産品編號 JX012015002181D01 産品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 目標客戶 機構類客戶 內部風險評級 (一盞警示燈) 本金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産品規模 産品規模上限為1.5億元,不設下限。 客戶預期 年化收益率 3.40% 産品募集期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2日 産品募集期內,客戶將認購資金繳存至客戶指定賬戶之日起至本産品成立日(不含)期間,客戶可獲得認購資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産品收益及 計息規則 1.根據客戶的投資本金、每筆投資本金的投資天數及實際的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2.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産品成立日 2015年9月23日 産品期限 181天 産品到期日 2016年3月22日 認購起點金額 機構客戶購買的起點金額為10萬元, 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銷售地區 江西省 附屬條款 單個機構客戶無最高投資限額,但是不能超過本産品規模上限。 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這一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之前2個工作日公佈。 稅款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産品將在中國建設銀行指定多家下屬分支機構銷售,本期産品募集資金投資于同業存款等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投資工具。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之一,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
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
如果産品投資涉及信託計劃,則受託人及信託保管人如下:
信託公司: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安徽省合肥市九獅橋街45號興泰大廈)
信託財産保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産品投資涉及資産管理計劃,則資産管理人及託管人如下:
資産管理人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資産管理計劃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産品規模
1.本産品規模上限:1.5億元。在本期産品募集期內,對本期産品的認購金額達到本期理財産品規模上限,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期産品的認購,已經認購成功的客戶投資權益不受影響。
2.本産品規模不設下限。
(二)認購/申購/追加投資/贖回
募集期內,客戶認購本産品,應提前將理財資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在本産品運作期間,不開放申購、追加投資和贖回。
四、理財收益説明
(一)理財收益風險
1. 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本説明書有關預期收益率、預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資者到期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客戶實際年化收益率可能低於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則客戶實際收益將為零,客戶只能收回本金。
(二)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1.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的測算依據為:
本産品基礎資産預期年化收益率約為3.55%,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扣除信託報酬率0.02%、産品託管費率0.05%、産品銷售費率0.08%,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3.40%,剩餘部分作為産品銷售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如果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産品基礎資産預期年化收益率,則超出部分將作為産品銷售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
2.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及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的實際收益率將為零。
(三)客戶收益
1.收益計算公式
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客戶持有的投資本金數額、每筆投資本金的實際天數及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客戶收益=投資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産品期限天數÷365
2.計算示例
假設客戶100,000元投資本金,産品期限為181天,中國建設銀行公佈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40%,中途未進行預期年化收益率的調整,且在産品到期日,實際收益率達到了預期收益率,則在到期日應兌付客戶的投資收益為:
投資收益: 100,000×3.40%×181÷365≈1686.03(元)(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五、費用説明與收取方式
本期理財産品以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基礎,收取的固定費用為信託報酬率、産品託管費、産品銷售費。其中信託報酬率為0.02%/年,産品託管費率為0.05%/年,産品銷售費率為0.08%/年。
扣除上述固定費用後,若基礎資産運作的實際年化凈收益率超過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則中國建設銀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銷售的費用;扣除上述固定費用後,若基礎資産運作的實際年化凈收益率不超過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中國建設銀行將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六、提前終止
(一)在本産品投資期間,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將提前2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戶,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向客戶返還投資本金及應得收益,應得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和實際收益率計算。
(二)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三)提前終止時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投資本金100,000元,産品期限181天,因産品提前終止,實際理財天數為20天,實際年化收益率3.40%。則在提前終止日,應兌付給客戶的投資收益為:
則客戶收益=100,000×3.40%×20÷365≈186.30(元)(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均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七、理財産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兌付
1.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到期日,客戶的理財本金和相應的收益在産品到期後一次性支付。中國建設銀行于産品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理財本金和收益劃轉至投資者協議約定賬戶,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非正常情況
如果發生異常情形,造成本産品的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建設銀行網際網路站公告兌付方案。
八、資訊披露
1.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jx)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正常終止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産品終止、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如産品發生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于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調整産品規模上下限、優化或升級産品等,則需在提前終止日、新的預期收益率生效之日、增設産品規模上限或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産品升級或優化日等相關日之前至少2個工作日進行公佈。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3.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成立後,個人客戶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購買本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購買本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