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義
是指客戶與我行協商簽訂期權合同,期權買方支付給賣方一定金額的期權費,獲得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幣種、名義金額、執行匯率和日期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人民幣的權利。期權賣方須按照期權合同的內容履行其義務。根據期權類型不同,可分為外匯看漲期權和外匯看跌期權。目前我行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務的交易貨幣對包括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等五個幣種對人民幣。
二、産品功能
幫助客戶規避外匯風險,在鎖定匯率成本的同時,有可能獲得更好的結售匯價格。
三、適用對象
符合國家外匯監管政策、具備真實需求背景並符合我行相關政策的對公客戶。
四、辦理流程
1.客戶與我行簽訂相關交易協議。
2.客戶按要求向我行提交交易申請材料,我行向客戶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
3.交易辦理。交易成功後,我行將向客戶發送交易確認書。
4.到期日,如期權執行,我行同客戶進行資金交割,到期行權的政策審核程式與即期結售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