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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産轉讓業務

     信貸資産轉讓業務是指中國建設銀行與具備貸款業務資格的政策性銀行、中外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根據協議約定相互轉讓本外幣信貸資産,以分散風險、提高信貸資産的流動性、調整信貸資産規模和結構、提高資金收益、滿足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


一、産品標準定義

信貸資産轉讓業務是指中國建設銀行與具備貸款業務資格的政策性銀行、中外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根據協議約定相互轉讓本外幣信貸資産的業務行為

二、業務特點與優勢

銀行間通過信貸資産轉讓業務可以分散業務風險、提高銀行間信貸資産流動性、調整商業銀行自身信貸資産規模和結構、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滿足客戶和監管當局需求

我行優勢:

1.豐富的貸款經營和管理經驗

2.龐大的信貸資産規模和豐富的客戶資源

3.規範的業務管理和操作流程貸款採用額度借款合同方式,額度內貸款可迴圈使用。

4.手續簡便,中間環節少,資金保障有力,資金到賬快捷。

三、産品服務對象

具備貸款資格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

四、幣種和期限

幣種為人民幣和外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五、服務渠道及網路

客戶經理

六、業務流程

(一)信貸資産受讓業務

1.受理

建設銀行二級以上分行機構業務部門受理轄內客戶提出的信貸資産出讓申請

受理申請的機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出讓方及擬出讓的信貸資産進行調查和評價分析

2.審批

建行總行的相關部門負責信貸資産受讓業務的審批工作

3.簽約

經過上述審批手續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訂信貸資産轉讓合同

(二)信貸資産出讓業務

1.申請

建行二級以上分行信貸經營部門會同機構業務部門共同提出出讓申請

2.審批

建行總行相關部門負責對分行提出的信貸資産出讓申請進行審批

3.商洽

建行二級以上分行機構業務部門與客戶就轉讓具體條款進行商洽

4.報批

建行有關分行將信貸資産出讓業務有關文件報總行相關部門審批

5.簽約

經過上述審批手續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訂信貸資産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