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品功能定義
建設銀行根據與信託公司簽訂的《中國建設銀行、**信託公司代理資金信託計劃資金收付業務協議書》,辦理其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資金的收付及收益分配的行為。
二、業務特點和優勢:
信託公司客戶是國家經濟、金融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銀行機構類客戶的重要成員。建設銀行利用豐富的網點資源和優質的服務為其代理收取投資人投資其資金信託産品所交納的資金、以及為其代理分配信託收益,解決信託公司沒有分支機構的問題,同時方便投資人進行投資。
建設銀行將本著中立性原則開展代理資金信託計劃資金收付業務,不為所代理的資金信託計劃墊付任何費用或資金,不接受信託公司或委託人的要求代其簽署信託合同。
三、産品服務對象
信託公司、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
四、服務渠道
建設銀行指定網點
五、業務步驟
(一)建設銀行一級分行與信託公司簽署代理資金信託計劃資金收付業務協議書;
(二)信託公司在建設銀行開立信託財産專戶;
(三)信託産品推介期開始後,網點櫃檯代理信託公司收取委託人投資信託産品的信託資金,並劃入信託財産專戶;
(四)網點櫃檯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將信託公司劃入信託財産專戶的資金按信託公司提供的明細返還給委託人。
六、服務流程
(一)受理審批階段
説明:
1.一級分行機構業務部向總行機構業務部提出申請開辦代理資金信託計劃資金收付業務資格;
2.總行批復同意一級分行開辦;
3.信託公司向一級分行機構業務部提出代理需求;
4.代理信託計劃業務初審和上報。一級分行機構業務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後,按照總行授信管理部對申報材料的要求,組織申報材料,通過OA系統報總行授信管理部;
5.代理信託計劃業務審批。總行授信管理部按照全行一致的風險偏好和政策底線受理審查後,安排審批,並將審批批復意見發申報的一級分行;
6.代理信託計劃業務備案。一級分行機構業務部在獲得總行授信管理部同意的業務審批結論後,將代理信託計劃備案表、總行授信管理部批准同意的審批結論及其他相關材料,通過OA系統便函或notes郵件發送至總行機構業務部備案;
7.上線維護參數。總行機構業務部在接到一級分行機構業務部備案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分行在第三個工作日,進行系統參數設定,並開展後續相關工作。
8.經總行審批通過和備案後,一級分行機構業務部門負責與信託公司就代理資金收付中的具體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署代理協議。
(二)信託計劃代理收取信託資金階段
1.信託公司在一級分行或指定分支機構開立信託財産專戶;
2.委託人在網點投資資金信託計劃;
3.復核,並按合同約定時間劃入信託專戶;
4.按協議規定反饋委託人相關資訊給信託公司;
5.信託公司向分行支付手續費;
6.委託人與信託公司簽署信託合同。
(三)代理支付信託收益
1.信託公司將資金和收益分配明細交給建行;
2.指定網點按照信託提供的明細將本金和收益返還給委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