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龍卡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公積金委[2011]4號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龍卡管理辦法》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龍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龍卡的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龍卡由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稱“建設銀行”)聯合發行。建設銀行負責住房公積金龍卡的製作、發放、挂失、登出等管理。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龍卡同時具有職工住房公積金卡號、賬戶及銀行儲蓄卡號、賬戶。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龍卡的發放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龍卡發放範圍為天津市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龍卡發放程式:
(一)單位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建設銀行支行領取住房公積金龍卡申請資料,單位及職工準確、真實填寫。
(二)單位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申請資料填寫無誤並向建設銀行申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
(三)建設銀行接受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公積金龍卡的製作並通知單位領取。
(四)單位自領取住房公積金龍卡後5個工作日內將住房公積金龍卡發放至職工本人。
第六條 首次發放住房公積金龍卡、新開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免收工本費。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龍卡的密碼管理
第七條 住房公積金龍卡具有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及銀行儲蓄賬戶密碼。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為六個零。銀行儲蓄賬戶初始密碼記載于建設銀行機密函件,連同住房公積金龍卡一併發放。
第八條 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龍卡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提取業務時,應持身份證及複印件到職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更改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職工再次更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的,到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龍卡到建設銀行所屬儲蓄網點自助機具上更改銀行儲蓄賬戶密碼。
第九條 職工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及銀行儲蓄賬戶密碼,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職工本人承擔。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龍卡的使用
第十條 職工辦理以下住房公積金業務,應使用住房公積金龍卡:
(一)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
(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四)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第十一條 職工可使用住房公積金龍卡辦理銀行儲蓄賬戶查詢、存取款、轉賬、消費等業務。
職工通過櫃檯提取或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後委託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住房公積金賬戶轉賬至銀行儲蓄賬戶。
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可用住房公積金龍卡作為還款代扣卡。
第十二條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後,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的,應分別到職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和發放住房公積金龍卡的建設銀行支行(以下簡稱“發卡行”)辦理資訊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建設銀行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進行查詢和凍結。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龍卡的挂失、更換及登出
第十四條 遺忘住房公積金龍卡住房公積金賬戶密碼,職工應持住房公積金龍卡、身份證及複印件到職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密碼挂失手續並重新設置密碼。
遺忘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密碼,職工應持住房公積金龍卡及身份證到發卡行辦理密碼挂失手續並重新設置密碼。
第十五條 遺失住房公積金龍卡,職工應持身份證到發卡行辦理書面挂失手續,同時申請補卡。職工不能及時辦理書面挂失手續的,可先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或到建行銀行儲蓄網點辦理口頭挂失。補卡後,住房公積金卡號不變,銀行儲蓄卡號變更。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龍卡因損壞、磁條消磁等原因無法使用,職工應持住房公積金龍卡及身份證到發卡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更換手續。職工由於姓名變更需重新制卡的,應首先到職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資訊變更,然後到發卡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更換手續。住房公積金龍卡更換後,住房公積金卡號和銀行儲蓄卡號均不變更。
第十七條 按規定住房公積金龍卡住房公積金賬戶及銀行儲蓄賬戶均登出的,發卡行應為職工辦理登出手續並收回住房公積金龍卡。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未登出的,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不得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登出的,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可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 職工挂失及更換住房公積金龍卡應按建設銀行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4日起施行,2016年8月3日廢止。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的停止使用時間由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龍卡發放情況確定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