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積分累計標準
1.人民幣消費金額累計等值積分,基本積分在卡片有效期內常年有效;
2.外幣消費積分以一定時期內人民幣與外幣匯率為基礎;
3.特殊卡種的基本積分累計標準,按特殊卡種確定的規則執行。
(二)積分兌換
1.積分禮品兌換:網路、電話、短信等方式申請兌換各類禮品及服務。
2.積分商戶兌換:指我行與特定商戶合作,通過商戶POS機或網上支付,為持卡人提供積分兌換和消費。具體商戶:海信廣場,500積分兌換1元;星輝影院,500積分兌換1元。
3.積分禮品換購:在龍卡商城購物時,可選擇使用信用卡積分支付消費款項。
4.積分兌換善融商務電子劵:500積分兌換1元電子券,有效期為兌換之日起6個月。
5.積分換油充值:汽車卡等指定信用卡。
6.積分定向兌換:航空聯名卡、上海大眾龍卡等指定信用卡積分全額兌換指定的聯名方和外部服務方的産品、航空里程、服務等,不參加其他類型的兌換。
7.積分兌換年費和服務費:規定卡種的客戶可申請。
8.其他我行規定的積分兌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