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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卡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以下簡稱“消費分期”)業務是指持卡人在消費後至最近一期帳單日前2日(外幣消費須在消費交易入賬後至最近一期帳單日前3個工作日)期間,致電我行申請將消費金額逐筆分期,在約定期限內按月償還的業務。
優點:申請該業務的消費可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只需交易符合我行條件,每月支付一定手續 費,即可辦理。
適用人群:龍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適用條件:持卡人單筆刷卡消費滿人民幣1000元或等值外幣。
可選期數:可自由選擇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月為一期)。
步驟一:通過建行網站閱讀消費分期業務約定條款;
步驟二:消費後至最近一期帳單日前2日(外幣消費須在消費交易入賬後至最近一期帳單日前3個工作日)期間,致電400-820-0588(非400服務區請撥打021-38690588,境外請撥打86-21-38690588)轉人工服務;
步驟三:提出消費分期申請;
我行受理申請後將在2日內處理完畢,審核結果通過短信方式告知,持卡人也可致電400-820-0588(非400服務區請撥打021-38690588,境外請撥打86-21-38690588)查詢。
消費分期付款業務手續費率收取標準,請參照下表。
上述為基準參考價格,我行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客戶資質上下浮動,具體以客戶申請時告知為準。
參考釋例:
王先生的帳單日是17日,他于2006年10月8日購買了一件3,600元的家電,在刷卡後的第三天(10月11日)致電建行提出消費分期申請。分期期數為12期。王先生選擇的12期分期手續費率為0.60%,因此每月還款金額:3,600×0.60%+3,600÷12=21.6+300=321.6元,即王先生只需每月歸還321.6元,而不需再支付其他費用。
1. 申請時間:消費交易入賬後至最近一期帳單日前3個工作日期間。
2. 起點金額:等值人民幣1000元。
3. 額度使用:分期總額不超過永久信用額度且一般不超過等值人民幣5萬元。
4. 分期本金:根據客戶來電申請時建行即期結售匯牌價的現鈔賣出價將外幣交易本金兌換為等值人民幣本金;兌換後人民幣本金金額不再調整至外幣賬戶。
5. 入賬幣種:每期應還本金及手續費金額入賬幣種為人民幣。
6. 退貨結匯:如持卡人需要將外幣賬戶退貨金額兌換為人民幣,建行將按照原辦理外幣消費分期時的匯率進行兌換。
400-820-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