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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帳單日由乙方在發卡函中明確;若甲方欠款于當期帳單日或之前發生變動或尚未清償,乙方應向甲方發送當期對帳單(不包括電子現金賬務資訊)。甲方應注意定期查收對帳單並主動核對賬務,不得以未收到對帳單為由拒絕向乙方償還欠款。
2.若甲方對對帳單內容有疑義,應在當期帳單日後15日內向乙方查詢並提出調閱簽購單申請,同時應説明理由並按乙方要求提供證明文件。過期查詢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對已提出疑義的交易,甲方仍應按期償還對帳單所列應還款額。乙方應協助核實,如經查實交易存在,甲方應支付簽購單調閱手續費,承擔該項交易款及可能導致的損失。甲方與商戶或其他機構發生交易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