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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對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通過建設銀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建設銀行公告內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簽署本協議。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章程》、本協議、信用卡業務約定條款及《使用指南》等涉及甲方權利義務的內容進行調整,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求通過網站公告一定時期後施行,無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乙方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信用卡及相關服務,如甲方不願接受乙方公告內容的,應在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請終止相關服務或選擇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如果甲方未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視為甲方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甲方産生法律約束力,若甲方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服務。
2.甲方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權降低甲方信用額度、信用卡等級並告知甲方,或凍結甲方賬戶、收回及停用甲方信用卡(電子現金除外),並可授權所屬機構和特約商戶收回信用卡,甲方應立即償還全部欠款,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甲方使用信用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章程》或有關業務規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甲方拒絕承擔使用信用卡交易産生的風險與責任,或甲方拒絕向乙方支付各類費用以及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3)自甲方賬戶發生欠款後第一個帳單日開始計算,連續三個月未還款或還款未達最低還款額;
(4)甲方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
(5)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調查;
(6)甲方死亡而其財産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
(7)甲方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産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
(8)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
(9)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式或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
(10)甲方的資信情況或還款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還款能力,已經不再符合乙方辦理信用卡條件且未追加乙方認可的擔保;
(11)乙方認定的其他正當理由或卡片風險控管因素。
3.如欠款逾期,經乙方催收後仍不歸還的,甲方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4.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盡事宜依據《章程》、有關業務規定及相關金融慣例辦理。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5.本協議經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上簽字,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請併發放信用卡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