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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定義
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裝修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裝修分期”)是指申請人因家庭住宅(包括自有房産、共同産權房産、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房産)裝修需要,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專用分期額度,用於支付裝修相關費用,中國建設銀行核準後,申請人使用其龍卡信用卡完成分期交易,中國建設銀行將交易相應資金髮放至申請人在本行開立的裝修分期專用借記卡,允許其持該借記卡在指定類型商戶內消費,申請人信用卡分期本金自分期交易完成後平均分成若干期,由申請人在約定期限內按月還款,並根據中國建設銀行與申請人約定支付一定手續費的業務。
二、基本規定
1.本約定條款對應的申請表所指的龍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國建設銀行發行的各類信用卡(包括龍卡雙幣種信用卡和龍卡人民幣信用卡,龍卡商務卡、龍卡學生卡、附屬卡和擔保辦卡除外)。
2.特別聲明:申請人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由商戶提供,中國建設銀行僅提供分期付款業務,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之間無代理、經銷或擔保關係。
3.分期業務每期應還本金金額在帳單日入賬並計入信用卡最低還款額,且自入賬日起佔用信用卡信用額度。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每期應還本金金額計算精確到分位,對於每期應還本金金額不能被期數整除的,採用四捨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最後一期進行調整。
4.分期手續費收取標準見業務公告、刷卡後POS簽購單列示資訊或後臺交易授權文件,手續費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兩種方式。採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手續費在完成交易後的首個帳單日一次性入賬並全額記入信用卡最低還款額。採用分期收取方式的,手續費自完成交易後的首個帳單日起,根據分期交易期數按月入賬,並全額計入信用卡最低還款額。
5.龍卡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的利息、滯納金等計算規則以及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及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一)申請人權利與義務
1.申請人保證向中國建設銀行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2.申請人承諾無論分期業務申請審批通過與否,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3.申請人在購買商品後無論發生何種風險狀況,均應按期歸還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透支款項,否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採取一切法律法規允許的手段追討欠款。
4.申請人承諾按龍卡信用卡對帳單所顯示金額按期歸還欠款。申請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對帳單列示的當期應還款額時,當期分期應還本金可享受免息期;申請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對帳單列示全額還款,當期分期應還本金將依照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計收利息;如未按對帳單列示歸還最低還款額,另計收滯納金。
5.若申請人的龍卡信用卡被停卡,或申請人主動申請銷戶或要求停卡,或申請人不履行債務,或申請人不履行與分期付款相關的協議,或申請人出現債務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使用信用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章程》或有關業務規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申請人拒絕承擔使用信用卡交易産生的風險與責任;申請人拒絕向建設銀行支付各類費用;自申請人賬戶發生欠款後第一個帳單日開始計算,連續兩個月未還款或還款未達最低還款額;申請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申請人拒絕或阻礙建設銀行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調查;申請人死亡而其財産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申請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産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申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申請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式或其他法律糾紛,建設銀行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建設銀行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申請人的資信情況或還款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還款能力,已經不再符合建設銀行辦理信用卡或本分期付款業務條件且未追加建設銀行認可的擔保;建設銀行認定的其他正當理由或卡片風險控管因素)時,申請人的分期付款債務應于發生上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申請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餘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6.有關商品價格、服務品質、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戶提供,若申請人與商戶之間就商品和服務等相關事宜發生爭議,申請人應與商戶協商處理。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申請人應繼續償還所欠分期付款債務。申請人不能以與商戶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中國建設銀行分期付款債務。
7.申請人已成功辦理分期付款業務,如申請提前還款,須一次性支付剩餘本金, 並按已入賬分期期數承擔相應手續費, 即對於申請人採用手續費一次性支付方式的,中國建設銀行退還申請人剩餘未入賬期數對應的手續費,對於申請人採用手續費分期支付方式的,中國建設銀行不再收取申請人剩餘未入賬期數對應的手續費。
(二)銀行權利與義務
1.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對本申請進行獨立審核,決定是否授予分期額度以及具體的額度金額。
2.若申請人未在額度有效期內刷卡交易,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取消對其授予的額度。
3.中國建設銀行根據經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簽購單或後臺交易授權文件上的分期金額向指定賬戶墊付款項,形成申請人的分期付款債務。
4.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申請人完成交易後首個帳單日起,在申請人龍卡信用卡賬戶上分期計入分期付款金額,並由申請人承擔還款責任。
5.中國建設銀行對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通過建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申請人明示。中國建設銀行公告內容構成本約定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約定條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接受本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費率表及其他費用標準進行變更,或對本業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求公告一定時期後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權在建設銀行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服務,如果申請人不願接受建設銀行公告內容,應在建設銀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設銀行申請終止本分期服務;如果申請人未申請終止相關服務,視為申請人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申請人産生法律約束力,若申請人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建設銀行有權選擇終止本項服務。本服務被申請人或建設銀行終止後,申請人應向建設銀行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相應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三、業務規定
1.中國建設銀行將裝修分期專用分期額度發放至申請人在本行開立的裝修分期專用借記卡內,該卡僅允許在指定類型商戶內消費,限制取現、轉賬、電子渠道消費、各類綜合理財業務簽約等一切其他交易類功能。
2.裝修分期專用借記卡可用商戶,由中國建設銀行根據裝修分期業務規則,依據交易商戶實際裝載的銀聯POS終端類別碼自動判定。如因商戶POS機參數問題造成無法交易等情況,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相關責任。
3.申請人承諾所獲裝修分期信貸資金僅用於家庭裝修,不用於其他用途,不通過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現金。如有上述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有權要求申請人一次性償還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四、申請辦理本業務前,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約定條款內容。如對業務約定條款有疑問的,申請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向中國建設銀行當地網點詳細了解或致電400-820-0588(非400服務區請撥打021-38690588)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同時,申請人應確保對本約定條款中字體加黑的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同意遵守以上條款,自願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並如實填寫、簽署《龍卡信用卡裝修分期付款業務申請表》。
400-820-0008